床上用品属于商标第四类。
商标分类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不同领域划分的,共分为45个类别,每个类别代表着一类相关商品和服务。床上用品属于第四类,该类别涵盖了与纺织品、织品、被褥、布料、毛毯、毛巾、桌布等有关的商品。一般来说,该类别下的商标包括床单、被罩、枕头套、床垫、毯子等床上用品的品牌。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选择正确的类别对于商标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要。注册床上用品商标时,应该选择第四类作为商品和服务的类别,以确保商标在床上用品相关领域具有独立的权利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分类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制度略有差异,上述描述是基于国际通用的Nice分类系统。如果要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分类情况,可以查询该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相关机构提供的分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