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早在2009年5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决定,废止为“中国世界名牌”提供依据的国质检质[2005]95号文件。
“中国世界名牌”评比取消后,那些之前获得称号的企业,仍旧在借“中国世界名牌”的光环宣传自己。那么,这些获奖企业是否还能继续使用这些称号?这些称号是否应该废除?又该如何废除?
法制日报记者 胡新桥 法制日报实习生 刘志月
“格力空调是中国空调业的世界名牌。”走进湖北省武汉市一家空调专卖店,看到这样的宣传语,记者凭职业直觉不禁问道:“这个世界名牌是怎么评出来的?哪个机构和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面对记者的质疑,这家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说:“这肯定不是我们自己评选出来的,我们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证书。”随后,她引导着记者走到柜台里侧,出示了“世界名牌”的标牌。记者看到,牌子上注明颁发单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巧合的是,购买了该品牌空调的武汉市民涂颖(化名),也有着同样的疑问。为此,她将有关厂商告上法庭,案件已于昨日(2月1日)开庭。
“世界名牌”产品被诉虚假宣传
2009年8月,正值“火炉”武汉的高温时节,涂颖在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汉阳家电专业商场选购空调。在该商场格力空调专柜,工作人员介绍说:该空调为“世界名牌”产品,通过了国家节能认证;其所拥有的第Ⅲ代变频技术可以在空调开机后以120HZ的频率运转,能够实现强劲制冷、制热。
涂颖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后,花4000余元购买了该品牌一台直流变频空调。
而在使用中,涂颖觉得这款空调的功能并不像广告所讲的那样开机后即可强劲制冷。心存疑惑的涂颖找来电工,用专用仪器对空调开机时的运行频率进行测量,发现制冷时运转比较高频率约为100HZ,达不到广告中所称的120HZ的频率。
涂颖认为,商家存在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的行为,遂一纸诉状将经销商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月1日,此案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开庭审理。格力空调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答辩状。
格力公司认为,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合格产品,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用作宣传的奖项是由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用作宣传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非虚假宣传的行为。
格力公司答辩称:变频空调的运转频率测试有其自身特定的测试方法,原告的测试基础是不牢靠的,测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是完全无法保证的,这样得出的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也不能证明格力公司生产的空调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格力公司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 年9月6日颁发的,并未有广告法中禁止宣传的行为,用作广告宣传是符合事实依据的。
在格力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一“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中,明确写明授予的是“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并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公章。
不过,涂颖说,在取证过程中,她发现其中的问题似乎并不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