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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光大永明骗保费:谁为保险代理人诈骗行为买单?
admin
2010-12-22 21:57:59 2730 阅读
导读:保险代理人,光大,买单,诈骗,永明
1月29日中午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室回函导报记者说,“本案的关键人物宋晓林还没找到,宋晓林是否就是保单的代签字人尚未确定,且其与王东升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资金往来都是尚未查清的事实。也许还会有其他隐藏未知的问题。”

1月19日下午两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宋晓林骗取保费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第三次开庭。

根据光大永明提供给王东升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底宋晓林开始实施骗取保费计划,两年来共计划走113万。截至2009年初王东升办理账户冻结手续,冻结的账户里有22万多。除去两年里王东升提出14万,宋晓林实际骗取保费77万。

2009年7月,王东升的代理律师米长青、王岩向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提起诉讼。

假冒签名10余处之多

原告王东升2006年11月20日在宋晓林的鼓动下投保光大永明VUL投资连接保险,交保费48万元,存在尾号为6597的光大银行卡里。半年后,王东升又追加投保5万元。

之后,宋晓林以办手续为借口骗取王东升的身份证。王东升告诉导报记者,“当时宋晓林给我说投连险账户需要经常调整,必须持有投保人本人身份证才能调整账户,宋晓林说做投资必须把身份证放在她那儿。”

2007年底,在王东升不知情的情况下,宋晓林以王东升的名义在光大银行开了一张尾号为4397的新卡,并于2007年11月21日,伪造王东升签名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将保单的银行账号变更为其新开的卡号。

随后,宋晓林先后十几次假冒王东升签名,实施一系列的骗取保费计划。此前,第二次开庭由于一些投保书及支出申请书上的签字真实性双方存在争议,王东升的律师申请对上述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所鉴定10处签名均为假冒签名。

对此,光大永明北分回应说“司法鉴定只证明了上述签字并非王东升本人所签,并没有任何鉴定结论说明是宋晓林所为。也就是说,究竟是谁代替王东升签字还有待查证。而王东升现在直接认定代签字的就是宋晓林,对这一点我公司认为还缺少足够的证据。”

王东升告诉导报记者,宋晓林一直以在国外出差为借口,拒不归还身份证。至今王东升的身份证依然为宋晓林所持有。光大永明则回复说,“王东升自己将身份证原件放在宋晓林处保管长达三年之久,使宋晓林利用王东升身份证从事各类活动成为可能。”“我从来没说过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宋晓林‘保管’”,王东升表示,“我多次向宋晓林索要身份证,她总是说不在北京,一直拖着不给。”导报记者了解到,光大永明并未出具相关身份证“保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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