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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创办于1949年,是一所高等美术类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西安美院现有雁塔校区、长安校区和临潼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81万平方米;设有16个本科教学系(部)、18个科研机构、25个本科专业,拥有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形成了基础雄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美术教育体系。学校在教育部质量工程建设中,曾先后取得300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殊荣。

#大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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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陕西省
创建时间: 1949年
学校校训: 弘美厚德,借古开今
学校代码: 10729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xafa.edu.cn/
联系电话: 029-88222342
英文校名: 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

学校简介

西安美术学院拥有雁塔校区、长安校区和临潼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81万平方米(其中雁塔校区15万平方米、长安校区62万平方米、临潼校区4万平方米);建有图书馆、西部美术馆、美术博物馆等机构。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5个,设中国画学院、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公共艺术系、设计艺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服装系、实验艺术系、美术史论系、影视动画系、艺术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体育部、造型艺术部、特殊教育艺术学院共16个本科教学系(部);设有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等教学机构;设有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传统美术与西部美术研究中心”及“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其中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下设黄土画派艺术研究院、刘文西艺术研究中心、信息艺术设计与产品造型协同创新中心、本原文化研究所、西部画风(长安画派、黄土画派)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具象表现绘画艺术研究中心、中国艺术与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美术研究所、艺术研究所、中国西部油画艺术研究中心、图像研究所、中国传统符号设计研究中心、中国雕塑艺术研究所、王子云艺术研究中心、安康灜湖产学研示范基地艺术创作研究基地、合阳产学研示范基地艺术创作研究基地、紫阳西安美术学院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安康西安美术学院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共18个科研机构。

学院现拥有美术学、设计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同时还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级示范教育基地(全国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广电部西北动漫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739人,其中专任教师492人,教授、副教授244人。学院累计培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5人,获得“突出贡献专家”称号7人,国家“三五人才”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陕西省教学名师18人,陕西省优秀归国人员1人,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1人,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1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2人,陕西省文化系统第九批“六个一批”人才2人,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6人,陕西省师德楷模1人,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陕西省先进工作者3人,陕西省优秀教师2人,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领军人才1人,入选陕西省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陕西省人文英才计划2人。学院还聘请了诸多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3000号。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2年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非色弱。

2.书法学专业:(1)陕西省外考生: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2)陕西省考生:书法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要求非色盲。

3.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办学地点在雁塔校区;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招生,办学地点在临潼校区。

4.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全部专业要求非色盲,部分专业要求非色盲、非色弱(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6.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海南省考生录取阶段文化课高考成绩使用其原始分(满分750分)。

8.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各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类型本科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第四章 考生违纪及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xafa.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hshch.xafa.edu.cn

招生处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截至2020年,学院先后承担了108项国家级、教育部等研究项目,其中国家艺术基金65项,连续5年在全国主体单位立项率名列第一。获得国家社科基金20项,编写“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2部,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19部;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3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6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9项;“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0项,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1项、普及奖2项。截至2019年已获得国家级科研创作类奖1333人次。充分体现出学院在全国美术专业领域科研发展中所取得的重要成绩。

文化传统

文化标识

校徽

红底金字方形,篆体“西美”二字。

校训

弘美厚德 借古开今

校庆日

学院校庆日为每年10月18日

校园文化

西美艺术节

西安美术学院大学生艺术节2005年开始举办,有涂鸦、传统器乐、美术、摄影、口技等众多表演形式,丰富了师生的校园生活。

西美校园歌手大赛

2005年开始举办,全校学生均可参加,一般情况下大赛会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

西美曲艺大赛

2004年开始举办,大赛分为语言和器乐两大类,语言艺术如相声、小品、话剧等,器乐如古筝、口琴、钢琴等。

历史沿革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8年,是西北地区一所高等美术学院。前身是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校,首任校长为贺龙元帅。

1949年7月由山西临汾迁至西安南郊兴国寺,更名为西北艺术学院。

1953年更名西北美专。

1960年定名为西安美术学院。

1967年与西安音乐学院合并为陕西省艺术学院。

1980年4月,恢复西安美术学院建制。

1995年学院由长安兴国寺迁入西安市含光南路。

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11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的10所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2012年被教育部授予“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

2013年5月与宝鸡、渭南签署了“地校合作”协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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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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