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今年以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比较严谨的标准、比较严格的监管、比较严厉的处罚、比较严肃的问责“四个比较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深化治理整顿,夯实监管基础,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青海全省食品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监测合格率总体达90%,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可控、趋好,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为了将“四个比较严”要求落到实处,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散装白酒、豆制品、食用油、蜂产品、清理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清真食品、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现制现售生鲜乳、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保健食品“保安全、净市场”、明胶胶囊剂药品、银杏叶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体外诊断试剂和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三无”化妆品、旅游食品安全、城乡农贸市场以及重大节庆会议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同时,完成28次重大活动(会议)餐饮安全保障任务。
在推进“四个比较严”的清查整顿中,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惩重处,稽查办案态势强劲。多次与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取缔无证经营,捣毁和查处制假售假药品窝点等,促使违法案件查处取得新突破。制定出台《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强化稽查办案督查考评,推动建立西部五省区稽查打假协作机制,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和行刑衔接,保持了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针对监管点多、面广、线长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建立易出问题食品清单、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抽检监测、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推动事后查处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创新了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能。
同时,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相继制定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各业态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为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