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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黑榜 黑龙江2企业牛肉被检出激素类药物 超标近5.9倍
amdin
2016-02-20 11:40:33 1444 阅读
导读: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对肉及肉制品、饮料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检结果,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此次在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中检出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分别超标近5.9倍、1.8倍。据悉,地塞米松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其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对肉及肉制品、饮料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检结果,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此次在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中检出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分别超标近5.9倍、1.8倍。

据悉,地塞米松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其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中检出地塞米松残留量为4.44μg/kg,超过国家标准近5.9倍;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中检出地塞米松残留量为1.37μg/kg,超过国家标准近1.8倍。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生产经营者开展进一步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畜肉、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比较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等标准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53个指标,共抽检覆盖9个生产省份的55家生产企业的96批次产品。其中:

1. 抽检畜肉7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地塞米松。

2. 抽检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11批次、速冻调理肉制品6批次、熏煮香肠火腿制品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黑龙江2企业牛肉被检出激素类药物 超标近5.9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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