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广州全市食品小作坊约有800多家。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无原料购进与成品生产检验能力。为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在其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运用“广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和“广州市食品摊贩管理信息平台”,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建立健全风险排查、评估和治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和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将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本次出台的《禁止目录》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要求较高的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详情登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
《禁止目录》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罐头、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2.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
3.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下述4类食品,仍可在小作坊经营:
1.白酒:它虽属于高风险食品,但广州增城区、从化区等地仍存在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传统白酒小作坊,因此《目录》中允许小作坊生产非酒精勾兑的白酒;
2.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
3.熏烧烤肉制品(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
4.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