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质监局在该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美容美发器具、化妆品、老视镜、定配眼镜、毛巾、毛巾被、床单、被套、枕套、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洗涤用品等25种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在本次抽查中,共有8家经销单位在贵金属及珠宝玉石产品抽查中违反《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他们分别是,河曲县丽源金店、阳泉北国商厦河北曼都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白云商城宰莎莎金银饰品柜组、阳泉北国商厦石家庄尊福翠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长治市城区华龙金六福珠宝、太谷县银苑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灵石县和牌珠宝、娄烦县锦盛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共抽查了1213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374批次产品,检验合格1232个批次,不合格142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0.3%。其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玻璃瓶、瓶盖、餐洗剂、化妆品、家用燃气灶等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零;美容美发器具不合格检出率为22.5%、老视镜不合格检出率为25%、定配眼镜不合格检出率为38.3%、洗涤用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6%、保险箱(柜)不合格检出率为10%、手机电池不合格检出率为25%、贵金属饰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5.3%、珠宝玉石饰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0.6%、柴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不合格检出率为6.7%、毛巾不合格检出率为2%、床单不合格检出率为9.3%、被套不合格检出率为12%、枕套不合格检出率为10.4%。
本次抽查共发现14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美容美发器具的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老视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标志、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项目不合格;定配眼镜的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标志、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项目不合格;洗涤用品的总活性物项目不合格;保险箱(柜)的尺寸测量、防破坏功能试验项目不合格;手机电池的外观、0.2ItA放电项目不合格;贵金属饰品的标签、印记项目不合格;珠宝玉石饰品的标签、印记、质量项目不合格;柴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的硫含量项目不合格;毛巾、床单、枕套的pH值项目不合格;被套的pH值、色污渍项目不合格。
山西省质监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依法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有关市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对拒检企业,当地质监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好复查工作,复查检验费由企业支付,复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督促其守法经营,切实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