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下发了《关于黄金 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银市场[2018]131号)和《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市场[2018]132号)。
新规的下发对整个黄金行业是重大利好,因为这无疑有利于黄金行业的创新业务更加健康和有序发展,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践行国家“藏金于民”的政策。
黄金管家研究院对这两份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重点解读如下:
1、明确持牌金融机构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将受托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同时还可以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的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即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公司均可以提供基于黄金实物和黄金账户的服务。
2、新增备案要求: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产品,除了符合原有的监管规定之外,均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须向注册地所在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备案流程均参考银办发[2012]238号文。不过备案程序可能要等到正式的监管文件下发之后方可正式启动。
3、新增集中托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黄金产品涉及的实物黄金,须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登记托管,并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持有实物黄金的情况,定期在官网上披露相关信息。但与前述第2条一样,托管、报送和信息披露的正式程序同样可能需要等到正式的监管文件下发后方可正式启动。
黄金管家自成立之初,就一直视“安全、合规”为经营和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在客户的账户结构层面率先采用了个人事务管理信托(黄金消费信托)的结构,主动接受监管,黄金管家的信托模式并未有违于现有的监管政策或相关的征求意见稿。
央行近期连续发布监管文件,一方面凸显出近年来黄金行业确实在快速变化,监管层也正在紧密高效地应对这些新出现的变化;另一方面体现出,黄金作为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始终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期待黄金行业和黄金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发展,这是广大黄金投资者、消费者和从业者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