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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黄光裕的罪与“霉”
admin
2010-12-22 21:58:06 1285 阅读
导读:黄光裕

极具传奇色彩的创业经历、令人艳羡的内地首富名头、金钱与权力交织的错综案情……不用任何艺术加工,黄光裕案本身就是一部相当精彩的官商小说。而现在小说正进入末尾也是高潮部分,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黄光裕到底会有怎样的下场、会被定下何种罪名将会大白于天下。

三宗罪

2月12日,除夕前一天,大部分人已经放假,在没有引起外界关注的状况下黄光裕案有了新进展。这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离黄光裕2008年11月被拘已过去近15个月,由于牵涉面之广之深、公众关注度之高,黄光裕案可谓一波三折。期间,检察机关两度退侦:一次是去年7月,检察院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主要补充内容是黄光裕案中涉及的内幕交易具体操作手段等。去年10月黄光裕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原因依旧是证据不足,需公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到去年12月底,黄光裕案再度发生重大变化:检方突然提出黄光裕涉嫌新罪名并已立案侦查,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展开侦查。

就在外界认为黄光裕案至少春节后才能定夺之时,检察机关却在春节前比较后一天将此案移交法院。目前关注的焦点是,检察机关是以三项罪名起诉黄光裕,此前坊间流传黄光裕或犯包括偷税漏税、洗钱、非法经营、行贿和内幕交易等在内的七宗罪。

在黄光裕的三宗罪中,单位行贿罪比较令人关注,之前流传的消息是黄光裕涉嫌个人行贿,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比较高可判无期徒刑,如果是单位行贿,单位直接管理人比较高获5年刑期。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黄光裕刑期能必然减轻,《刑法》还规定,单位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行贿罪论处。黄光裕案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是否归个人所有成为关键,具体涉案情况怎样还要等开庭。

目前外界关注的另一焦点是,法院何时会开庭审理此案。记者致电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律师,他是黄光裕的代理律师,但一直未能联系上。不过该事务所一名律师助理告诉记者,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不清楚具体开庭审理的时间。另一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后将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一般来说3个月左右比较后判决,但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比较后判决比较长可能拖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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