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曾3度问鼎中国首富,但这个传奇人物现在却沦落到身陷囹圄的境地。这起案件本身所引发的各种效应仍在发酵,海内外媒体这两天都对此案表现出莫大的关注度,从不同角度对此案进行了解读。
三罪并罚被判14年
据新华社报道,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光裕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两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之前买入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黄光裕为给国美公司、鹏房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单位行贿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光裕的罪与罚
《泰晤士报》还称他是贫困农民的儿子,上世纪80年代在街头的一个小店卖收音机和手表。
台湾《英文中国邮报》19日报道说,在黄光裕被捕前,媒体对他充满敬佩,甚至说他是“中国的萨姆·沃尔顿”(沃尔玛创始人),他白手起家,通过极精明的资本运作,在短短时间内一跃而成为大富豪。
财经作家吴阿仑2005年曾写过一本关于黄光裕的书籍,他在18日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黄光裕来自广东,后来到内蒙古,那里几乎所有的东西都短缺,这就是他比较初做生意的观念:将东西从富余的地方倒腾到稀缺的地方。
《纽约时报》称,对黄的判决终结了一个引人入胜的沉浮神话。2008年,中国媒体估计他有净资产63亿美元。而《福布斯》杂志则有更保守的估计,是27亿美元。
英国广播公司5月18日的报道引述新华社的报道说,他承认罪行,并与调查人员合作,所以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