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遵义市政法部门获悉,红花岗区劳动局就业培训中心原主任张吉英,原副局长兼就业办主任舒秋在任职期间,利用经手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联合培训学校上交区劳动局就业管理费和审核发放国家职业介绍补贴的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18万余元,分别被一审判处10年、5年有期徒刑。
“阳光工程”下搞腐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07年下半年,红花岗区劳动局就业办与遵义市天蕴纺织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多期“阳光工程”农民工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等免费培训工作。根据该办与天蕴公司事先达成的协议,培训结束后天蕴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款返还给就业办。
2005年7月的一天,天蕴公司一工作人员将11.6万元返还款(管理费)交给了舒秋,舒秋将张吉英叫到自己办公室后,从该款中拿出2万元给天蕴公司的那名工作人员,作为他的“辛苦费”。然后,舒、张二人又从其中拿出6万元平分,余款3.6万元被两人以发福利名义发给就业办其他工作人员。
收取“管理费”进行私分
法院还查明:2004年底,张吉英、舒秋商量后,向区劳动局局长杨国兴(另案处理)提议,由该局就业办向与该办联合办学的培训学校按培训人头收取“管理费”,三人初步商定按50元/人标准向培训学校收取“管理费”。不久,张又提出将标准提高到100元/人至140元/人不等。
但张吉英、舒秋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未将提高管理费的情况向局长汇报,也未将超标准收取的管理费交“小金库”保管。2006年2月,张从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厂负责人累计上交的超出标准的管理费中取出2万元与舒平分;2006年,张又先后从红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上交的超标管理费中取出6万元平分。2007年3月,张吉英、舒秋又从出纳保管的管理费中取出1.2万元平分。
套取“职介补贴”私分
2006年下半年,张吉英得知一批原遵义纺织印染厂下岗工人已经培训并和天蕴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认为可以将这批工人的资料收集上报后,向区财政报领职业介绍补贴。于是,张吉英、舒秋商量后并征得局长同意后,找到遵义仕通职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老板,说服其在该公司并没有对这124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过任何职业介绍的情况下,向区就业办提交了职介补贴申请,并约定补贴款到手后分一半给该老板,张吉英、舒秋及局长杨国兴则占另一半。
2006年底,舒秋、杨国兴先后在该申请表上签字表示审核同意。该补贴6.2万元领到后,舒秋、杨国兴、张吉英各分得1万元。事后张吉英、舒秋又从仕通公司各分得5000元。
红花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张吉英、舒秋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遂于今年7月23日一审分别判处二人10年、5年有期徒刑。宣判后,张、舒二人提出了上诉。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