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二人民医院医生是如此渎职接生的
——记喻小艳毛毛生产全过程
2010年10月20日晚九点左右,产妇喻小艳在家看电视时,忽然破羊水并见红,但肚子不痛,其父母立即打120送安化二人民医院四楼妇产科住院。10月21日早上,我见产妇还没有生产迹象,担心羊水早破会影响胎儿,于早上6点35分打电话给妇产科主任陈庚吾,要求进行剖腹产,陈医生说不需要,24小时后会帮你采取措施打催生针的,医生8点多上班时,家属又请了陈医生帮喻小艳检查,并又提出了剖腹的建议,陈医生还是反对,但家人还是不放心,于21日中午12点55分,我又打电话给陈医生,再次提出要求剖腹产,陈医生还是表明不要剖腹产,保证不会影响胎儿健康。
家属听医生说对胎儿没影响,也就没再提出剖腹产,一切都放心地听候医生安排。可产妇肚子一直不见痛,直到10月22日上午9点多,主治医生才开了催生针。打催生针不久,产妇肚子大痛,我到处找责任医生熊军云,可一上午找不到人,我急了,于中午12点16分,打电话给熊医生,她说她已下班,要我找值班的龚医生。我找到值班的龚医生,请求为产妇作一下宫检,产妇上产床做宫检后,我询问龚医生的宫检情况,龚医生说全松开了,快生了。可这时龚医生有事却离开了产房,留下一个徒弟在旁边守候,我很着急,跑到产房外面打电话(中午12点48分)给责任医生熊医生,告诉她值班医生忙不赢离开了产房,产妇已全部松开快生了。并请求她来医院帮忙助产接生,她说她打电话给龚医生就是。我急忙来到产房,只见婴儿已露出了头,过一会,龚医生来了,连忙对产妇说:“快莫用力!快莫用力!我还没做好准备。”同时把催生针也停下,徒弟也叫我帮忙拿接生用具,还要我到办公室叫护士为婴儿穿衣服,龚医生做好准备后叫产妇用力,下午1点05分,婴儿生下来。
婴儿出生后,因接生多方面的不当,反应差,一直昏睡,出生第三天送安化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治疗,第四天送湖南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经省儿童医院诊断为如下五种病症:
1、新生儿脑病。2、双侧听力损伤。3、蛛网膜下腔出血。4、结膜炎。5、低蛋白血症。
到现在,已花去近二万元为婴儿治病,以后每个月还得去省儿童进行康复治疗,还得花一大笔医药费,可医院方一直拖着不给医药费,请为我们这些农民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医生失职有如下几点
1、产妇羊水破后,没有在医术规定的24小时内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羊水污染(羊水破后40多个时才打催生针),引起产妇产道感染,引发婴儿各种疾病。(羊水被污染,消炎针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2、产妇从进院到上产床前,医生没有给产妇做过一次宫检,没有及时了解产妇生产情况。从打催生针到婴儿出生,产妇没见过责任医生一面。
3、产妇宫颈已全部松开当生,医生不应离开产房。
4、产妇婴儿露出头后,医生不应叫产妇不用力,导致婴儿头部卡在宫口,致使婴儿脑出血,损伤了婴儿的双侧听力。(详细病情见省儿童医院出院小结)
5、产妇家属给责任医生打电话,责任医生应及时来医院负责接生。
6、在羊水早破这种特殊情况下,家属多次提出剖腹产,医生拒接,比较终导致新生儿脑受伤,医院方应负全部责任!
诉说人: 孙建群
2010年11月
蔡卫华律师律师:医生无医德! 网友,你好!
如此无医德医生,如此人民医院!
应当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