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先生在2008年10月去银行存款时,新华人寿保险营销员向他推荐其公司红双喜C款两全保险。业务员告诉客户每年缴纳3万元,5年后分红。于是客户购买了这款保险。可是客户在2009年9月7日向新华人寿提出退保申请。依据保单现金价值表,退保金额为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元,损失一万余元。客户一下子一万多元钱打水漂,觉得自己真是吃了哑巴亏。
张先生现居美国,2008年10月份回国期间,与朋友前往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身穿银行制服的大堂经理极力向他推一款“保险业里比较好的比较可靠的”的储蓄保险业务,买5万的保单,保50万的人寿。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张先生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次年,张先生因财政问题办理退保,但罚金却不是当初业务员所说的保费明的4%,而是按现金价值表收取,办理退保后只能拿到2.7万元。张先生一下子就快气蒙了,连骂保险骗人。
在世纪保网处理的保险投诉中,很大比例是退保纠纷案件。退保只退现金价值,无论是业务员还是保险公司,客户退保时候都会对客户解释,依据现金价值表是怎么怎么。于是乎,“现金价值”就变成害客户受损的字眼。
现金价值作为保险领域的专业术语,在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退保纠纷中,现金价值只是一个矛盾的交错点,挖掘现金价值背后的原因,才能真正解决和避免退保纠纷。
投保人:疏忽大意未充分行使知情权
投保人在投保时候只听代理人的讲解, 未能充分行使知情权。同时由于“ 现金” 、“ 价值” 两词人们并不陌生, 所以当它们出现在保险合同中时,一般不会引起投保人的特别重视。如果保险代理人不加以特别提醒,合同就会在糊糊涂涂中签订。
在东南大学保险研究所曹乾老师的一个课题中,调查了1000 多个购买人身保险的市民中,基本不知道现金价值概念的高达60%以上,对该概念比较清楚的不到10%。
世纪保网分析一些退保纠纷案例,发现很多退保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对现金价值了解不清、不知道退保损失而造成。比如翟先生的案例,用投保人自己的话说:“我一直以为这笔钱是随时可以取出的,业务员要是把退保损失讲得这么大的话,我买都不买了”。在海外华侨张先生的案例中,同样张先生说他如果当时知道这“现金价值”的寓意,他决然不会签下此险种的合同。
另外保险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的时间内客户如果觉得自己不需要那份保险的话,找保险公司来退保是没有损失的。而一般的客户买了保险就放在家里,然后这份保险单要么束之高阁,要么压在柜子底下。等到客户发现这份保险不适合自己的时候,再退保已经错过了退保的比较佳时机了。